金管局首次就雷曼作懲處

来自: 管理员                           日期:2009年11月21日

金管局首次就雷曼作懲處

 (明報)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21:25

星展銀行    前度僱員梁慧茹零六年向客戶銷售一款投資產品時,未有盡責向客戶披露風險,金管局    對她懲處。

金管局負責證券法規執行的助理總裁李令翔表示,這是金管局首次就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對有關人士採取紀律處分。

金管局的調查發現,梁女士於2006年3月受僱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時,向一名客戶銷售Constellation信貸相聯可贖回債券,但她未有未有盡責向戶披露及解釋該產品的風險,以及未有按照銀行的內部管控程序為客戶填妥風險披露聲明。

金管局決定終止梁慧茹的註冊三個月,期內她不得銷售投資產品。梁慧茹曾就金融管理專員對她採取紀律處分的決定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但其後主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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