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银行“连骗带抢”

来自: 管理员                           日期:2009年9月17日
荷兰银行“连骗带抢”,请投资者当心!
 
本人,赖建平,北京一名普通投资者,2007年7月被骗赴港投资,一年后倾家荡产,将近2100万港元的投资血本无归。这是荷兰银行香港分行(下称“荷银”)对本人实施诈骗、盗窃的掠夺结果。现将有关案情揭诸公众,敬告国人举一反三,提防荷银,各家各户谨防上当受骗!
 
一、荷银涉嫌诈骗的罪行
 
1、2007年6月某日,荷银私人银行职员张宁违反香港法律、中国法律,通过共同朋友介绍,非法来京对我进行“未获要约的造访”,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打着“荷银私人银行董事”身份、旗号招摇撞骗,游说我到港投资,声称其要担任我的投资顾问、承诺提供优质VIP私人银行服务、使我们的资产保值增值,承诺“不低于20%投资回报”,骗取信任。
 
2、第一次见面即在饭桌上骗取我们签署全套英文空白文件,张宁单方面擅自填充、选择协议内容,明知我根本不是专业投资者(见证据一、二),却将我选择为“是”(见证据三),明明未提供中文文本,却称按照我选择的语言即中文向我提供了协议文件(见证据四)。
 
3、将极其复杂的高风险金融衍生品KODA—金融毒品描绘成“简单易懂”的“打折买股票”,反复诱导我们“打折买股票比买现货更划算、更有利可图”,用极富欺骗性的宣传资料诱骗我们“打折买股票的好处、利益”,“可以更充分利用资金, 多次或利;打折购买合同在股价下跌情况下提供保险;打折扣购买合同可以延缓付款(现金可以增加至少存款利息),资金充分利用”等。却从未向我们提示、揭示其中的风险等重大内容(见证据五)。
 
4、荷银骗我与其对赌。自2007年7月24日至11月20日,我的“投资顾问”、荷银职员张宁“建议”我买入了十五个KODA合约,二个DCD合约。张宁告知我“我们私人银行什么产品都不发行,我们只是中介人”(见证据六“录音”),但荷银书面答复称:“我们是主事人身份”,不是“中介人”、“代理人”(见证据一),可见,荷银骗我与其对赌。张宁明明是荷银豢养的“股托”、为银行自身服务的推销员,却扮演成我的“投资顾问”、“独立第三人”来行骗。
 
5、恶意操控游戏规则,设置保证金圈套。为达到诈骗目的,荷银采取诱饵骗术,对于KODA合约项下的保证金比例、交存方式等问题在前期只字不提,“不说明”、“不计算”、“不催要”。2007年7月24日至11月底,我一直只有数百万港元的保证金,无论市场涨跌,从未被要求过增加保证金。11月底开始,荷银眼看时机成熟,已经把我们牢牢地骗进了圈套,便开始“收网”、“收套”。银行开始步步进逼,从温和的要求增加保证金,到歇斯底里以“斩仓”、“解约赔偿”相威胁(见证据七),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短短四个月时间内,我们被迫借高利贷追加保证金近1500万港元,是之前我们总投资的若干倍,直至我们帐户保证金远远高于合约最大理论额。保证金的无度增加使我的绝对风险迅速增长。
 
6、2008年10月荷银对我账户进行非法平仓后,单方面随意确定“平仓费用”,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约约定,事先从未说明过,任由其宰割(见证据八)。
 
7、荷银拒不提供我账户每项交易真实发生的任何证据。它向我提供的一切账单无签字、无印章,是可以由它单方面任意操控的。账单所载记录完全可能是银行在我账户进行虚买虚卖,而没有真实交易。在我一再追问之下,该行索性决定关闭我账户,企图掩盖、毁灭证据(见证据九)。
 
8、荷银、张宁具有诈骗的主观动机。张宁为在香港立足,需要不择手段地行骗,以便赚取非法收入(见证据十录音证据)。
 
可见,荷银的行为最少构成《证券期货条例》项下的以下罪行:
第107条:“欺诈地或罔顾实情地诱使他人投资金钱的罪行”
298条:“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的罪行”

 第300条:“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

 
二、荷银涉嫌盗卖我证券、盗窃我账户资金之盗窃罪行
 
1、我于2008年6月初我开始向荷银口头投诉。6月10日该行派出章梅、黄卓恒来京与我谈判未果。
 
2、2008年6月19日,我向荷银发函,告知由于问题的严肃性、复杂性,为分清责任,我决定不再操作帐户,包括后续履约在内的问题概由银行负责(见证据十一)。当时我帐户只有十余万元的透支,此外对银行并无负债。我有市值约1400万元的证券(见证据十二)。
 
3、2008年6月20日荷银复函确认收到我的投诉,告知一月内书面答复我(见证据十三)。7月16日荷银再次向我发函,告知8月18日前书面回复我(见证据十四)。此后,直到2008年9月5日,该行一直未予答复。
 
4、2008年8月8日银行电话通知我,约我8月18日到香港与他们面谈,我准时赴约,谈判未果。此后我们一直电话谈判(见证据十五、十六录音证据)。
 
5、2008年6月19日至9月18日整整三个月期间,荷银未向我交付过ACCUMULATOR项下的任何股票,但是该行2008年9月9日以“行使抵消权”为名通知我,它已于当月8日从我账户扣款4,187,405.30港元(见证据十七)。然而,荷银并未向我交付任何股票,截止该日,我对荷银并不负有相应债务,它对我根本没有债权可言。更谈不上抵消权,即荷银并无从我账户收取价款的任何权利,但该行背着我并在我不能控制账户的情况下,于通知我之前擅自从我账户扣款,构成标准的监守自盗,所谓交付股票是在扣款十天之后的9月18日才交付的(见证据十八),可见这是一种盗窃我账户资金的刑事犯罪行为。
 
6、2008年9月11日我至函荷银,告知其有关KODA合约因故无效,它无权要求履行;即使退一万步说,合约有效,也因其违约在先,连续三个月未按时、按量、按价向我交割股票,因而我通知其解除合约(无论按合约、按法律,我拥有无可置疑的该项权利),它无权擅自从我帐户扣款,正告其纠正监守自盗的行为(见证据十九)。
 
7、2008年9月12日荷银复函,确认收到本人前一日函件(见证据二十)。此后,荷银置我合法权益于不顾,连续实施犯罪行为。2008年10月,在其对我不享有合法债权的情况下,盗卖我账户内所有证券(投资成本1500多万港元)并将卖得的全部价款(500多万港元)据为己有,并声称我倒欠其200多万港元。据此,我投资的2100万港元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倒欠银行数百万(见证据二十一)。
 
荷银在明知其无权处分我财产的情况下,利用其作为我的资产保管人的便利,擅自盗卖我证券,将所得价款非法据为己有,使我数千万元的投资血本无归,这是赤裸裸掠夺、标准的盗窃罪行。
 
可见:荷银构成妇孺皆知的盗窃、侵犯财产罪行。
 
综上,荷银不配被称为银行,如此黑暗的所谓银行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它本质上是一个骗子强盗的贼窝!
 
中国公民:赖建平
 
附:
 
有关证据材料(有兴趣者可索要)
 
证据一:荷银2008年9月5日复函(中英文)
 
证据二:荷银2007年9月1日非专业投资者通知(英文)
 
证据三:开户申请第四页(英文)
 
证据四:风险披露声明末页(英文)
 
证据五:打折股票比较表(中文)
 
证据六:张宁解释银行角色录音
 
证据七:保证金比例表(中文)、荷银催款通知(英文)
 
证据八:荷银关于平仓费用的答复
 
证据九:关于索要交易证明的文件及荷银答复
 
证据十:张宁录音
 
证据十一:2008年6月19日投诉信
 
证据十二:2008年6月账单。
 
证据十三:2008年6月20日荷银复函
 
证据十四:2008年7月16日复函
 
证据十五:谈判录音
 
证据十六:谈判录音
 
证据十七:2008年9月9日荷银扣款通知
 
证据十八:2008年9月账单
 
证据十九:2008年9月11日警告通知
 
证据二十:2008年9月12日荷银确收复函
 
证据二十一:2008年10月账单
 

评论内容

  • 2010-8-16 12:53:06  赖先生你好:

    如有兴趣,也许可得到帮助,律师邮箱aaa8686868686@163.com,香港投资者返还了百分之60到70的赔偿,其中就有他的功劳。(内地银监会的协调,仅是一个华丽的外表,水深的让你吃惊。)

  • 2010-8-16 12:41:42  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

    有那么多钱,就是存到银行,就吃利息,也能过殷实的生活,这下可好,“贪”字头上一把刀,“贪”多了一点,就变成“贫”,变成了穷人,日子会异常的难过啊,渔夫和鱼的故事,不是事实嘛。期盼早日胜诉,

  • 2010-6-10 15:53:10  玩玩而已

    好久没来了!也不知道苦主怎么样了!

  • 2010-6-5 21:17:10  金亮

    【本報訊】不少在中大就讀的內地生,支持新民主女神像擺放在校園,批評校方拒收是不合理,「唔知校方驚咗乜」。他們認為,學生在此事上應有權作出決定,校方更應支持學生平反六四的要求。
    在內地無法接觸六四資訊的研究助理周小姐,昨日在學生會文化廣場上,觀看有關 89年六四事件的展板後表示,最初還以為港人對政治冷感,但來港後才知道,原來很多大學生非常關心政治。

  • 2010-6-5 21:11:46  路人甲

    支聯會核心認為,不少 89年六四事件後才出生的年輕人,因受到去年六四事件 20周年洗禮,認識六四事件真相後,已成為支持平反六四活動的基本支持者,大大拓展六四燭光集會的「基本盤」,算是完成了支聯會多年來推動「薪火相傳」的目標,也令北京邊緣化支聯會的陰謀變得更困難,「呢班後生仔相信大部份人以後年年都會嚟,只要有新血,北京要打壓支聯會就更加困難」。

  • 2010-6-5 21:10:35  烈女

    【本報訊】繼去年原總經理李培英因貪污億元被判死刑,首都機場( 694)今年再爆出腐敗醜聞。內地媒體報道,年初才退休的前董事長張志忠因涉嫌經濟問題被刑事拘留。首都機場的發言人不對報道作回應,僅指公司營運並未因為此事受影響。公司昨日收報 4.21元,跌 0.71%。

  • 2010-6-5 21:08:30  內銀停收「數錢費」

    【本報訊】銀行徵收「數錢費」終於有定論,發改委、中銀監昨發佈聯合公告,要求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收取零鈔清點費。

  • 2010-6-5 21:06:32  赖建平

    今年六四燭光集會有 15萬市民參加,與 20周年人數相同,大大超出支聯會預計。有支聯會核心分析,集會人數可以保持 20周年的水平,除了因為特區政府沒收民主女神,刺激市民上街外,他們發現今年持續有不少年輕人參加,顯示大批年輕人已成為燭光集會「基本盤」,參加人數之高,也反映市民對當權者打壓香港自由的危機感增加,選擇以參加燭光集會表達不滿。
    有支聯會核心成員指出,去年六四事件 20周年,不少年輕人參加燭光悼念集會,當時支聯會認為翌年可能流失部份年輕支持者。他們昨晚卻發現,出席集會年輕人仍然十分多,更有年輕人對在場義工說,去年第一次參加燭光集會受到感動,所以以後每年也會出席。

  • 2010-6-5 21:05:30  李后建

    香港人以白蠟燭遙祭六四死難者,由死難者母親組成的「天安門母親」委託代表張先玲透過錄像向香港人表白心聲:「感謝你們每年六四都來到這裏,悼念在天安門慘案中遇難的人們。 21年來,我們從一群悲憤的人成長為一個堅強的集體。 21年來,維園的燭光溫暖着我們的心,維園的精神激勵着我們。」
    劉曉波妻子劉霞及八九學運領袖李海也先後透過錄像致辭, 10時許集會結束,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說,對於人數眾多深表感動。他認為這反映香港人對平反六四有感情,亦對內地的民主和人權狀況有訴求。李卓人期望,香港市民能夠珍惜現有的自由和民主。

  • 2010-6-5 21:04:37  毋忘六四

    以為六四燭光可以用強權熄滅,曾蔭權,你超錯了。越打壓,越堅定; 21年來,香港的天空越是晦暗,維園的火苗越是光亮。當 13億中國內地人民仍不能公開哀悼六四死難者,同一天空下,香港人更加珍惜自由的星火。

  • 2010-5-14 9:07:31  路人甲

    赖先生,很高兴您能站出来说明这些事,让不了解实情的人能够了解这些所谓的“投资”。如果您方便的话,请将您列举的这些证据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谢谢!邮箱:mac2010@139.com 

  • 2010-4-17 0:00:32  怀念朱总理

    这样的产品,它们在大陆失败后,还会变本加厉,会使出各种各样的手段骗取我们的现金,希望大陆相关部门严惩此事,把这种老外发明的变相花招彻底铲除。

  • 2010-2-9 0:39:16  李后建

    管理员,你好,我最近在研究KODA,为了让国人不在受害我们必须彻底揭开这个罪恶的金融衍生品的面纱,希望你给我赖建平先生的资料,谢谢,我的邮箱是bianx204@163.com,再次感谢你的支持

  • 2010-1-25 20:10:26  go

    希望赖先生能够将那帮骗子银行扳倒!

  • 2009-12-2 22:29:37  竹篮打水

    吃一堑长一智,希望能东山再起,上帝给你关闭了一扇门,必定会为你打开另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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